羁押从哪天开始计算

解析:
通常情况下,拘役期的起始日期即为被捕或拘留之日。拘役是司法部门对于罪行尚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暂时性关押措施。关于刑事拘留的拘役期,若仅有犯罪嫌疑人为单个主体进行作案,其拘役期上限通常不超过14天;但若多名犯罪嫌疑人联合作案、多次作案或频繁地流窜作案,则最长的拘役期不可超过37天。而逮捕之后的侦查拘役期,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得超出两个月。如遇到案情复杂且已达拘役期上限仍无法结案的情况,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拘役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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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起来的时间,是从警察那天把你抓进去或者叫去问话的那一天算起的。羁押,其实就是法院在判你有罪之前,先让你在里面待着,刑事拘留的话,一个人犯事的话,最多只能关2周;但是如果你是团伙犯罪,或者是多次犯罪,或者是到处跑来跑去找不到人那种,那就得关到第38天了。逮捕之后,警察调查你的时间也不能超过2个月。如果这个案子特别复杂,2个月还搞不定,那他们就得向上一级的检察院申请再延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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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个羁押期限,就是从被警察抓起来或者直接关进监狱那天就开始算起。羁押,其实就是司法部门把那些还没等到法院对他们做出最终判决的嫌疑犯先临时关起来。比如说,如果只有一个人犯了罪,那羁押他的时间就不能超过14天;但要是有好几个人一块儿干坏事儿,又或者是这个人经常跑来跑去换地方做坏事的话,那最多也只能把他扣到第37天为止。而且,警察逮捕人之后再继续调查的那段时间里,羁押期也是有规定的,不能超过两个月。不过如果遇到那种情况特别复杂,两个月都搞不定的案子,那就得经过上级检察院的批准,才能再多扣留他一个月。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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